先验唯心论体系句读(六)
Comment重申:主观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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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的,又在此处着重号的部分做了总结:自我觉察到的被限制状态是一个和自我对立的东西,是非我所设定的。我只能将其直观为非我所限定的,即便自我从根本上设定这一切。接下来点艹康德,因为他提出了一个自在之物与对象的二分。自在之物是什么呢?是现象后面那个不可被认识的底层代码。谢林说,你康德搞了个“自在之物”,多虚伪,你这辈子也就这样了,你就只能停留在这种观点上了。意味着他谢灵还要在此之上更进一步。这种自在之物就是一种异己的限制状态的来源,它是自为根据的。从这种立场出发就会得出,感受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接受性,而是存在自发性的。自发性属于自我,而接受性属于自在之物,于是我们认识到的客体就显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肯定者作为自我的产物(这里对应康德的先天直观形式等等所提供的一个先验对象),以及否定者(偶性)作为非我,也就是自在之物的产物。
接下来,谢林就要开始超越康德了。概括说来,就是这个非我仍然是自我设定出来的,就是自我设定非我。
自我察觉到这种异己的限定性,这使得在我们看来,偶性不可通过自我加以解释,而肯定者却是自我本身的建构。但“自我”(我们哲学家的客体)察觉到自己是由一个对立面所限定的,这件事也是有条件的,即这种察觉仍然是在自身之内发生的。
我们并不是说与自我对立的东西是在自我之内存在着的,而是自我察觉到它存在,这意味着只有在与自我的察觉相关联的时候,这种东西才是与自我相对立的,而不是本来就与自我绝对对立的。一句话,自我察觉是对立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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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觉察活动中,被觉察者已经不是纯粹的自我,而是被作用的自我。而被觉察者的异己性也仅仅是就觉察者之作为觉察者来说而是的。
进一步解释,这种活动能觉察的是与自我对立的东西,自我无非是活动。因而被觉察的只能是对活动的否定,也就是已扬弃的活动,而不是直接感觉到某种客体。对活动的否定事实上可推论出一个客体来,这是我们很久以后才要讨论的。
总之,自我感觉的永远只是它的已扬弃的活动,那么被感觉者实际上也就是自我自身。以这种方式,将自我直观为被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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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A的)附论
1.按照这种演绎,感受(感觉)的可能性的基础在于:
a) 两种活动的平衡已经被破坏,于是那个主体客体建构的共同者消失。这时的自身直观就只能是单纯客体的。因而可以将感受理解为一种劣化的处于受限状态的完满自身直观。
b) 直观自身的无限倾向,必须借助于两活动中共同的东西,也即肯定的东西来感受否定的东西,才可能发生。
评价为有点多余。
2.感觉的实在性的基础是自我不把被感觉的东西直观为通过自我建立的,而是非我建立的。即使我们现在已经明白了自我设定非我这一点,但自我意识却不知道,因为我们无法把自己直观成作直观的自我。在作直观时,被直观者仅仅是被限定的。这种不可能性就是一切感觉的实在性的基础。
因此,以为被限制状态是绝对异己的东西,特别是认为有一种自在之物,是一种错觉。为什么会有这种错觉呢?因为那个使得自我受到限制的活动,与自我直观到自己为受限制的活动,并不是同一个活动。它们也许同时作用,但在形式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