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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整个哲学无非就是对原始行动序列的自由模仿和自由复制。第一个序列原始活动对第二个序列复制活动模仿活动是现实的,第二个序列对第一个来说是观念的。我们可以任意地渗入第二个序列,借此进行一些哲学的观察,但只是形式上任意地打断和延续,我们不能改变其中的内容的分毫,因为这都是原始活动确定好了的。哲学研究着意识的原始产生过程,因此需要进行模仿。它是有关两个序列的科学,而其他科学则只有原始活动序列,因为它们都不需要思考所研究对象的知识在意识之中的发生机制。研究哲学的天赋就在于模仿中重新意识到原始行动中所包含的必然性

自我意识,(自我)是两个绝对地相互对立的活动之间的斗争。我们把其中一个原初地走向无限的活动称作实在的、客观的、可限定的活动,把另一个在上述无限性中趋向于直观自身的活动称作观念的、主观的、不可限定的活动。

第三小段就没有那么好解读了。首先这里提出了一个目标,我们要把全部的自我意识活动作为研究对象,也就是限定起来。第一种活动已经由第二种活动限定了,第二种活动的限定,尤其在于它作为原初不可限定的活动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设想?这是提要中写的,有待后续解决的。不过,谢林给出了一种从结果而言的理解,就是假设这种活动的限定可被设想,那么“客观的活动作为原初的不受限定的,但恰恰因此可被限定的活动就质料而言是自由的,但就形式而言是受限制的;主观活动作为原初的不可限定的活动在遭受限定的时候,就恰恰因此就质料而言不是自由的,仅仅就形式而言是自由的”,不懂也不要紧,因为后面还有演绎。谢林并且就此提出,理论哲学的全部建构都是基于观念活动的这种不可限定性,在实践哲学中兴许就是基于另一方面实在活动的原初未被限定性,也就是有待被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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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自我意识的绝对活动中的无限多的行动,是一个无限的课题,而我们只有有限的列举一些重要的环节,如感觉。哲学就是自我意识进展的一部历史,各时期构成了那唯一的绝对综合,而这历史的根源就是被假定为不可限定的观念活动。理论哲学的课题就是说明限制的观念性,这等同于说明原初不可限定的观念活动何以能受到限定。此处部分地揭示了答案,即这种根据就来自于限制的观念性。

但在我看来,只是把它分为了两个子课题,因为这种等价性反而不是显然的。

第一个时期——从原初感受到生产性直观

A. 课题:说明自我怎样得以直观它自身为受到限定的?

解决

1.当自我意识的两个相互对立的活动在第三个活动中彼此渗透,就产生出前两个活动的共同者。

……渗透是先刚的说法,老译本说“把自身贯穿在第三种活动中”。

这里说的是作为产物的共同者,还没有涉及到第三种活动本身。这共同者作为无限活动的产物,自身是有限者,这个产物将运动中的斗争固定下来,将双方都保存在自身以内因而合而为一。而对立的统一,不能看作对双方的消灭,而是一种平衡的持续存在。

中间有句话略显突兀,“但共同者必定是某种实在的东西,因为对立双方在综合之前仅仅是观念的,应当通过综合而转变为实在的”。原初活动不是实在的吗?怎么在这里又变成了观念的?这是因为整个辩证法运动的过程还没走完,我们说实在它分裂出了一个观念来直观自身,对立就此产生。但如果不回到自身,这种实在与观念就都是未完成的,而有待最终合题的实在的综合统一。这样看来先验唯心论也是相当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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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内补充说明,这种产物就是单纯的质料,因而是实在而无活动的。实在的东西无非形式与质料,无形式则质料不可单独存在,因而它是无运动的。因此物质的创造就其质料而言有了基础。质料是对立活动的平衡。假如共同的东西能持续存在下去,那它就是自我自身的一个建构了,而且是同时作为主体和客体,因为原初自我要变为自身为客体,只有通过双重化它自身,成为一个分裂的主客对立,并再度扬弃这一对立,才能再次在这一建构中被直观。此时它同时作为主体和客体(完整的自我)而成为自己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