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作为把握辩证法的精神的第一步。

当我们在设想“无限”这一概念的时候,我们往往是在设想“非有限”,也就是从客观世界当中抽象出一个有限的概念,然后对其进行否定。就是说,一个无限的某物,它不过是一切有限之物以外的某物。

然而这种对立的发展是不彻底的。这种对立只是将有限与无限作为地位平等的两部分作为互相的反对。而辩证法是对立统一的,我们还要从这种对立当中找到贯穿两方面的一个中介,使得这种对立能够被扬弃。

无限,也就是无限制的,无条件的,应当是二者之中原初的。有限则是在无限的基础上,施加了规定性而产生的。无限与有限本是对立的,不可结合于同一事物上的。然而这样的结合却在我们自身之内存在着(自我意识既是无限的也是有限的活动)。因而需要一个第三者中介来进行同一化,这个第三者不是别的,而就是一种无限的活动。因为有限的活动只能提供有限的同一性,无法一以贯之地维持自我意识的同一的存在。

因而无限是有限与无限的合题。这表明,无限不是与有限平等的对立的。无限除了无限以外,还统摄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