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唯心论体系句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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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确定了自我之内的两种活动后,它们每一个都就不能单独地被称为自我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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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做限制的活动无法变成客体,是纯粹的主体的活动,
b) 被限制的活动是变为对象的、单纯客观的活动,
而自我意识是主客统一的,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自我自为地达到自我意识,自我“for itself”地成为/产生了自我意识,这是两个环节单独作用所不能完成的,必须经由一个中介性的环节,一个否定,一个扬弃,扬弃就是抛弃并同时保存下来的环节,达到一种合题,即是贯穿了两个阶段的对立统一,成为了第三种活动。
第三种活动被如此描述,它是摆动于被限制活动和作限制活动之间的,无非是自我意识本身的自我:因为自我的创造活动与自我的存在是一个东西,因此自我本身是一种复合的东西,是一种综合的东西。
说得更明白些,自我就是在两种活动相互斗争发展的结果。
接下来对这种斗争进行规定。
a) 斗争是对立活动之间的斗争,对立也是由自我起源的。到这里辩证法的三个阶段就彻底浮出水面了,当然这要看那个统一的环节是否彻底贯穿了所有环节,如果不彻底一些,就还是形而上学的。
回到最初我们认为自我是无限活动,它具有创造无限物的倾向,这一方向是离心的,然而,如果没有一种向内回归于自我这个中心的活动,则方向是不可判别的。就其本性来说无限活动的,是自我之内的客观的东西(它在后一种活动内被限制)。后一种回归于自我的活动则无非是在那种无限性中直观自身的意向。如此自我的内在的东西与外在的东西分离开,产生了一种对抗,它只能归于自我意识的必然性,也即自我意识的产生原因是自明的,对立的产生原因也是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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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确然到它自身,是将这样的对抗确定而保存下来(这里有一点再生的想象力的感觉)。为什么能够保存下来?对立总是彼此消灭,从而最终无法持续下去,回到静止。然而自我是一种保持同一性的活动,只有持续不断的矛盾,才能使其进行活动。要么矛盾被消灭,不然就只有通过真正的努力保存或思考矛盾,才可以持续下去。这种努力,就是贯穿了矛盾双方的统一的第三者,诞生在了矛盾当中。
只要是我未被扬弃,则原初的矛盾不被扬弃。矛盾的存在有一种必然性,使得其内部产生维持自身存在的活动,即给这种矛盾提供同一性的活动。
推论。在自我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同一性并非原初就有的,而是一种被创造出来的,经过中介的同一性。斗争是原初的,同一是由此产生的。
于是,最初意识到的最高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并不是自在存在的,自在在这里是in itself,一种存在在于它自身。此处同一性的存在并不在于它的自身,而在于第三者的中介,这中介活动是摆动于对立对立方向之间的一种活动。
所以再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否有新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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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我意识无规定性,因而自我意识之前的活动是无限的,斗争是无限的,因而提供同一性的中介活动也是无限的,是无限多的行动系列。这里隐约感觉到旧矛盾消亡与新矛盾不断产生的无限活动。
接下来解释这无限的行动聚合在一个绝对的行动之中何以可能。对立的主体与客体有无限的消除(扬弃)对方的倾向,却不能这样做,因为自身也是由这对立所确定的什么相爱相杀,二者必须合为一体,却又不能共存。因此斗争不(仅)是两个因素的斗争,而且是两个方面的斗争:一方面,两个无限的对立的东西不可能合为一体;另一方面,为了维持自我意识的同一性,又必须合为一体。绝对的对立,迫使自我在一个无限序列的行动中调解对立,带来的是一种绝对的,进行到底的,必然的,不由自主的合为一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