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唯心论体系句读(一)
Comment谢林的先验唯心论体系的确构建了一个精巧的知识学框架。前两章如醍醐灌顶,然而从第三章开始,便变得相当繁琐难读了,并且没有什么补充材料可以使我理解此处的结构,主要是贯穿于整个意识活动中的辩证法的运用(在这里是一种套用)。因此决定做一次句读的尝试,实时梳理思路,力图以此冲破第一个环节的演绎(第53到116页)。并且我这就滚去读精神现象学。
采用版本为商务印书馆的梁志学&石泉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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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提要这一章的标题是:以先验唯心论为原则的理论哲学体系。这意味着必然是从先验唯心论出发——或者说是唯心实在论。现在我们要创建的是理论知识体系,它与实践知识体系是先验唯心论中互为前提的两部分,它是考察观念的活动的哲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主体发生学”。
自我意识是唯一的绝对活动,它是无条件成为了我们理论的公设而存在的,并且自我意识绝对地不受到任何限制或规定。其他规定性都是由此而派生的,其他活动也是由此活动而确立的。因而第一要务是阐释它。阐释它,即剖析它,说明自我意识从头到尾不过是怎么一回事,可以分成几阶段,最后再统一起来。完成了之后,将是“绝对综合的中介环节”。绝对综合的,就代表一种无条件的将主观的与客观的综合起来的,这就是说自我意识被分成各环节
下面是一个总的章程。
自我意识由一观念的与一现实的活动组成,两边是相向而行的,因而将什么东西确立为观念的与确立为现实的,这两件事有一种彻底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完全就是一回事,只不过是同一运动中自己分裂出的两个阶段。接下来具体阐释这是如何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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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主客统一体的自我概念出发,“对作哲学思考的人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这种特殊性在于哲学的思考要考察的是思维本身。这个思维对于我而言是客体化了的,于是某种东西被“那种活动”,即自我意识的绝对活动设定在了客体自我也即实在活动中。从这个角度看,主体的自我中还并没有它,就是说实在活动并未被观念活动所限定。在此刻,两活动还仍未会合。我们的目的就是探讨这种会合的活动。以上,即为整个讨论的出发状态。整章则为构造一个合理的会合过程,或是运动,使其符合辩证法的正反合的流程。因而,谢林的这种阐释依然是一种形式主义的。
讨论分为两节,一是推演自我意识的绝对综合,二是将其环节化
I. 自我意识活动内所包含的绝对综合的演绎
从“限制必须既是观念的同时,又是现实的”出发。“既然主观与客观的原始结合,只有在绝对活动内才可被讨论”。这是为什么?绝对活动,就是有规定-无规定-变化,一种自身分裂并在最终扬弃了这种对立的过程。只有这样的活动才可能同时容纳二者。这样一种活动只有自我意识,因而限制首先由自我意识确定,至于之后也可以从其他地方产生出来,但自我肯定是第一个源头。因为,
a) 自我意识的原始活动,既是观念的,又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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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限制仅仅是由自我意识作出的。
自我有两种活动,一种是被限制的,限制不依赖于此活动; 一种是做限制的,它则是本身不可被限制的。
在以上两部分,对于整个自我的彼岸或者外侧,自我作为实在活动,只具有单纯的客观性,它是没有真正的自我的,我只是对象。有了自我的观念活动,才有主观性。
作限制的观念活动与被限制的客观性的实在活动是对立着的,因而前者自身不能成为客体。
达到意识和受到限制是同一回事。“达到意识”,即为作表象的、观念活动的意识所感知、识别到。而纯粹的存在,即纯有,无限的有,它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这一个“有”还没有说它是怎么样的有,没有任何规定的有。纯有就等于纯无。只有有限的有,具体的有,有规定性的有,才能够被意识把握到。好比一块木头,在使用刻刀对这块木头作“规定”之前,它不能作为一件雕刻被把握到。
我虽然有一个作限制的观念活动,但它自身不受限制。因而我限制不了它,这种“活动”无法到达我的意识。所以我“决不能看到确立这种状态(被限制状态)的界限的(观念)活动”。